伊金霍洛旗自然資源局關于征求A18-02地塊規劃地段內利害關系人意見的公示
為進一步規范我旗建設用地容積率管理工作,提高城鄉規劃工作規范化、法制化管理水平,增強城鄉規劃的透明度,促使廣大市民參與規劃、監督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審批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7號)等有關規定,我局于2021年8月20日組織專家對A18-02地塊用地性質修改必要性進行了專題論證,根據專家意見,有必要對該地塊的用地性質進行調整。
A18-02阿鎮主城區朱開溝街北、泰達路東、濱河大道南、東山北路西,修改前用地性質為商業金融用地、用地面積約42133平方米,擬將地塊用地性質由商業金融用地修改為商住混合用地(其中住宅占比35%),建筑高度由≤80米修改為商業≤150米、住宅≤80米,現征求規劃地段內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因規劃涉及到的相關利害關系人如有意見,或對此次規劃修改有意見的群眾,請將意見(署真實姓名和聯系地址、通訊方式)于公示期(2021年8月23日至2021年8月27日)內反映至伊金霍洛旗自然資源局(聯系電話:0477-8960442,通訊地址:伊金霍洛旗自然資源局(017200))單位意見須加蓋公章,個人意見須署明真實姓名、身份證和聯系電話。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