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規劃目的
為保證伊金霍洛旗煤炭物流園區(以下簡稱 “園區”)科學合理地開發建設,加強規劃建設管理,促進園區全面、持續、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建設部《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結合園區發展實際情況,特編制《伊金霍洛旗煤炭物流園區總體規劃(2016—2030)》。
第二條 規劃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科學布局、高效暢通、協調配套、節能環保的發展方針,按照“土地集約化經營、產業集群式發展、資源循環式利用”的園區建設思路,完善煤炭物流基礎設施,培育大型煤炭物流企業,健全煤炭物流服務體系,提高煤炭物流服務能力,促進全旗煤炭物流科學發展,加速煤炭物流、煤炭洗選等重點產業集群發展,按照產業補鏈要求推動招商引資項目向園區聚集,努力把伊金霍洛旗煤炭物流園區建設成為自治區一流的煤炭環保裝車基地和煤炭現代物流集散基地、自治區最大的“煤炭超市”以及我國西北地區具有重要影響力的煤炭物流內陸港。
第三條 規劃原則
(一)統一規劃,分期實施原則
(二)科學先行,技術領先原則
(三)整體出發,交通優先原則
(四)環境保護,可持續發展原則
第四條 規劃依據
(一)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訂)
3、《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4、《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國務院令559號)
5、《內蒙古自治區城鄉規劃條例》(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二)標準規范
1、《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國發〔2008〕24號)
2、《產業政策調整指導目錄》(國發2013年本)
3、《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02)
4、《城市規劃編制辦法》(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5、《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
6、《內蒙古自治區特定地區總體規劃編制導則》(內建規〔2013〕565號)
7、《內蒙古自治區特定地區規劃管理辦法》(內建規〔2013〕564號)
8、《鄂爾多斯市城市規劃技術管理規定》(2008)
9、《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范》(GB 50220-95)
10、《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范》(CJJ 75-97)
11、《城市給水工程規劃規范》(GB50282-98)
12、《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
13、《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9-2002)
14、《城市電力規劃規范》(GB50293-1999)
15、《城鎮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CJJ 27-2005)
1、《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內蒙古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若干意見》(2011)
2、《國務院關于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2005)
3、《加快煤炭行業結構調整應對產能過剩的指導意見》(發改運行〔2006〕593號)
4、《煤炭物流發展規劃(2013-2020年)》(發改能源〔2013〕2650號)
5、《煤炭清潔高效利用行動計劃(2015-2020年)》(國能煤炭〔2015〕141號)
6、《鄂爾多斯市物流業發展規劃(2015-2020)》(鄂府辦發〔2015〕61號)
7、《鄂爾多斯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
8、《伊金霍洛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
9、《伊金霍洛旗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成立伊金霍洛旗煤炭物流園區管理委員會的通知》(伊機編字【2016】8號)
10、《鄂爾多斯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30)
11、《鄂爾多斯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
12、《伊金霍洛旗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年—2020年)
13、《伊金霍洛旗烏蘭木倫鎮城鎮總體規劃(2015—2030)》
14、《伊金霍洛旗納林陶亥鎮城鎮總體規劃(2014—2030)》
(四)相關資料
1、《伊金霍洛旗統計年鑒》
2、《鄂爾多斯市伊金霍洛旗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
3、1:10000地形圖
第五條 規劃期限
本次規劃期限為2016—2030年。其中近期規劃期限為2016—2020年,遠期規劃2021—2030年。
第六條 規劃范圍
本次煤炭物流園區包含兩個片區:巴圖塔片區和海勒斯壕片區,規劃總建設用地面積為22.29平方公里。
其中:巴圖塔片區位于烏蘭木倫鎮北部,包含南北兩部分,北部范圍主要為神華轉龍灣煤炭集裝站所在地及東南部區域;南部規劃范圍北以奕通煤場為界,南至伊興煤場,西以烏蘭木倫河為界,向東最遠約2公里處,規劃建設用地面積為11.33平方公里;
海勒斯壕片區位于納林陶亥鎮西北部,巴圖塔片區東北部,規劃范圍北以市國投站臺為界,南至淖爾壕村北部,東以包府線為界,向西最遠至神東圣圓海勒斯壕集運站西部1.5公里處,規劃建設用地面積為10.96平方公里。
第七條 強制性內容
本規劃有下劃線的內容為強制性內容,規劃實施應無條件執行。
第二章 發展定位、目標和規模
第七條 戰略定位
★自治區一流的煤炭環保裝車基地和煤炭現代物流集散基地
★自治區最大的“煤炭超市”
★我國西北地區具有重要影響力的煤炭物流內陸港
第八條 發展目標
(一)近期目標(2016-2020年)
推進煤炭洗選配送一體化經營,進一步提高煤炭生產經營效益,初步實現煤炭加工、配送等基本功能,最終實現電子商務、網上交易功能,推進“互聯網+煤炭產業”發展模式,到2020年實現年煤炭物流在線交易量達到1億噸,從業人員3500人以上。
(二)遠期目標(2021-2030年)
形成布局合理、規模適度、功能完善、集聚集約、綠色高效的煤炭物流園區體系。依托高度信息化和電子商務平臺,進行現貨、期貨交易,達到現代化、國際化先進水平,實現自治區一流的煤炭環保裝車基地和煤炭現代物流集散基地、自治區最大的“煤炭超市”以及我國西北地區具有重要影響力的煤炭物流內陸港的規劃目標。到2030年實現年煤炭物流在線交易量達到1.8億噸,從業人員6000人以上。
第九條 園區規模
(一)用地規模
伊金霍洛旗煤炭物流園區總建設用地規模為22.29平方公里,巴圖塔片區規劃控制范圍為12.56平方公里,其中建設用地面積為11.33平方公里;海勒斯壕片區建設用地面積為10.96平方公里。
(二)人口規模
園區總人口為7200人。其中,巴圖塔片區人口規模約為3700人;海勒斯壕片區人口規模約為3500人。
第三章 產業發展規劃
第十條 發展思路
依托豐富的煤炭資源和交通區位優勢,按照標準化、信息化、智能化、集約化要求,堅持合理布局、差異競爭、錯位發展原則,積極服務“一帶一路”發展戰略,結合國家“呼包銀榆經濟區”和自治區“呼包鄂經濟圈”建設發展規劃,按照將伊旗打造為“絲綢之路經濟帶”上的西北區域性物流節點城市和消費物流集散中心的戰略定位,培育壯大煤炭物流業,組建煤炭物流園區,將巴圖塔和海勒斯壕區域煤炭物流企業全部納入園區統一管理、集中運營,提高煤炭物流組織化程度。重點發展“煤炭倉儲物流、煤炭洗選配和配套服務業”三大產業,完善配套設施、規范市場秩序,整合運力資源、拓展關聯業務,全面提升運營效益,形成規模優勢、集聚優勢和區位優勢,走向專業化、一體化、精細化,大力提升煤炭產品的附加值。致力于把園區建成自治區一流的煤炭環保裝車基地和煤炭現代物流集散基地、自治區最大的“煤炭超市”以及我國西北地區具有重要影響力的煤炭物流內陸港。
第十一條 產業發展規劃方向
重點發展煤炭倉儲物流產業,以配煤、發運為主,按照信息化、標準化、集約化、智能化要求,整合煤炭經營、儲配和多式聯運物流資源,建設電子交易、信息服務、結算融資服務等輔助功能齊備的自動化、數字化、標準化煤炭供應鏈式服務模式,采用“交易、金融、物流一體化運作,園區、企業、銀行融合發展“的運營模式,建成大型的煤炭倉儲物流綜合性園區,打造自治區一流的煤炭環保裝車基地和煤炭現代物流集散基地、自治區最大的“煤炭超市”以及我國西北地區具有重要影響力的煤炭物流內陸港。到2030年,實現煤炭在線交易量達1.8億噸。
(二)煤炭洗選配產業
大力發展煤炭洗選配產業,提高煤炭潔配度水平,全面提高煤炭供應質量。采用先進技術和設備改造現有選煤廠。推廣先進的型煤生產應用技術,完善煤炭產品質量和利用技術裝備標準,提高動力煤入選比例。確保外輸煤炭全部為提質煤,洗煤廢水閉路循環率達到100%。到2020年,全旗煤炭洗選率達到90%以上,就地轉化率達到40%以上,機械化率達到95%以上。到2030年,全旗煤炭洗選率達到100%。
圍繞煤炭物流園區或集裝站建設,大力發展與煤炭物流園區相配套的汽車維修站、搬倒裝卸服務中心、煤炭電子商務平臺、餐飲、住宿、停車場、加油站及金融、保險、商貿服務網點以及煤炭物流增值服務等其它配套服務業,形成以煤炭物流園區為龍頭、相關配套服務業為支撐的專業集聚區。
第四章 土地利用規劃
第十二條 功能結構
煤炭物流園區總體功能結構為“一園、兩區”。
一園:伊金霍洛旗煤炭物流園區;
兩區:根據規劃區位置分為巴圖塔片區和海勒斯壕片區。
(一)巴圖塔片區
巴圖塔片區功能結構為“一心、一軸、兩區”
一心:綜合服務中心,集辦公、餐飲、住宿、停車、維修等功能于一體;
一軸:指沿東環路形成的經濟發展軸;
兩區:結合產業布局形成的倉儲物流區和煤炭洗選區。
(二)海勒斯壕片區
海勒斯壕片區功能結構為“一心、兩軸、兩區”
一心:綜合服務中心,集辦公、餐飲、住宿、維修等功能于一體;
兩軸:指沿東烏路和神東路兩條主干道形成的經濟發展軸;
兩區:結合產業布局形成的倉儲物流區和煤炭洗選區。
(一)巴圖塔片區
1、商業服務設施用地
規劃商業服務設施總用地面積為48.03公頃,占建設用地面積的4.24%。
2、物流倉儲用地
規劃物流倉儲用地面積為194.43公頃,占建設用地面積的17.16%。
3、工業用地
規劃工業用地面積為668.29公頃,占建設用地面積的58.98%。
4、公用設施用地
規劃公用設施用地面積為7.81公頃,占建設用地面積的0.69%。
5、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
規劃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面積為86.41公頃,占建設用地比例為7.63%。
6、綠地與廣場用地
規劃綠地與廣場用地面積為128.03公頃,占建設用地的比例為11.3%。
(二)海勒斯壕片區
規劃商業服務設施總用地面積為36.84公頃,占建設用地面積的3.36%。
2、物流倉儲用地
規劃物流倉儲用地面積為153.16公頃,占建設用地面積的13.97%。
3、工業用地
規劃工業用地面積為423.34公頃,占建設用地面積的38.62%。
4、公用設施用地
規劃公用設施用地面積為5.98公頃,占建設用地面積的0.55%。
5、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
規劃道路用地面積為271.82公頃,占建設用地比例為24.8%。
6、綠地與廣場用地
規劃綠地與廣場用地面積為204.92公頃,占建設用地的比例為18.7%。
第五章 資源保護與利用
第十四條 土地資源保護與利用
(一)保護原則
1、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2、加強管理,統籌兼顧,加速資源轉化
(二)具體措施
1、加強對園區各片區用地范圍的管理,嚴格控制各企業用地。
2、采取有效措施,保護生態環境,防止土地浪費,防止破壞園區范圍內及周邊植被。
3、加強土地管理,科學用好管好土地。
第十五條 水資源保護與利用
(一)保護原則
1、節約用水,嚴禁水資源浪費
2、提高水資源利用率
(二)具體措施
1、嚴格控制企業用水量,做到節約用水,不浪費水資源,同時在園區各片區建立中水回用系統,提高水資源的重復使用率。
2、加快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建設,污水經過處理達標后排放,不污染水資源。
3、合理開發和保護水資源,重點抓好各水庫及上游流域污染防治,嚴格控制各類污染源進入水源保護區。
4、加強水土保持與綠化,植樹造林,涵養水源,同時做好對水質的監測。
第十六條 礦產資源保護與利用
(一)保護原則
1、堅持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
2、堅持依法嚴格管理礦產資源
3、堅持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
(二)具體措施
1、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特別是煤礦),優化資源配置,實現礦產資源的最優耗竭。
2、限制或禁止不合理的亂采濫挖,防止礦產資源的損失、浪費和破壞。
3、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進行全過程控制,將環境代價減少到最低限度。
4、保護礦區生態環境,防止礦山壽命終結時礦區淪為荒蕪不毛之地。
第六章 道路交通規劃
第十七條 規劃目標
構筑園區“安全、便捷、高效、生態、多元”的綜合交通體系。
第十八條 發展策略
1、構筑完善、通暢的道路交通網絡
2、明確道路功能,協調用地布局
第十九條 對外交通規劃
(一)巴圖塔片區
公路:依托阿大線、阿新線和巴蘇線。
鐵路:依托包神鐵路和巴準鐵路。
(二)海勒斯壕片區
公路:依托包府線、榮烏高速。
鐵路:依托東烏鐵路、巴準鐵路、東烏鐵路和伊泰準東鐵路至東烏鐵路聯絡線。
第二十條 內部道路等級規劃
道路等級分為兩個等級: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
主干路:道路橫斷面采用一塊板形式,道路紅線30米。
次干路:道路橫斷面采用一塊板形式,道路紅線20米。
支路:道路橫斷面采用一塊板形式,道路紅線12米。
(二)海勒斯壕片區
道路等級均分為兩個等級: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
主干路:道路橫斷面采用一塊板形式,道路紅線為30米。
次干路:道路橫斷面采用一塊板形式,道路紅線為20米。
支路:道路橫斷面采用一塊板形式,道路紅線12米。
第七章 市政公用設施規劃
第二十一條 給水規劃
(一)水量預測
園區遠期最高日總用水量為63814m3。其中,巴圖塔片區遠期最高日用水量為36322m3;海勒斯壕片區遠期最高日用水量為27492.5m3。
(二)水源選擇
規劃巴圖塔片區水源為公涅爾蓋溝水庫水和污水廠再生水,神東布爾臺煤礦疏干水作為備用水源。
規劃海勒斯壕片區水源為兗州煤業轉龍灣煤礦疏干水。
(三)水廠規模及布置
規劃在巴圖塔片區新建凈水廠一座,位于該片區北端,占地面積1.72ha,日最大供水能力1.5萬m3,其余用水由再生水提供,供巴圖塔片區生產及消防使用;
規劃海勒斯壕片區凈水廠設在水源地附近,占地面積1.60ha,日最大供水能力1.5萬m3,其余用水由再生水提供,為海勒斯壕片區提供生產及消防用水。
(四)管網規劃
園區近期需完善巴圖塔片區內東環路及海勒斯壕片區內神東路、東烏路的主干管道,遠期增加連接管,擴大服務面積,形成以環狀為主,枝狀與環狀相結合的管網形式,提高園區供水可靠性。
第二十二條 排水工程規劃
園區各片區的排水體制均采用雨污分流制。
(二)污水工程規劃
1、污水量預測
園區總污水量為44669m3/d。其中,巴圖塔片區污水量為25425m3/d;海勒斯壕片區污水量為19244m3/d。
2、污水處理廠
規劃在巴圖塔片區新建污水處理廠一座,位于該巴蘇線與東環路交叉口處,最大日處理能力2.5萬m3,占地面積2.21ha,負責處理區域內污水.
海勒斯壕片區新建污水處理廠一座,位于該片區北端,最大日處理能力1.5萬m3,占地面積3.07ha,負責處理區域內污水。
3、污水管網
結合地形豎向布置園區污水管網,使排水方向與地形大體一致,順坡排放,并盡量少穿越河道及障礙物。管材宜采用HDPE雙壁波紋管,其中巴圖塔片區主干管沿東環路及巴蘇線布置,海勒斯壕片區主干管沿東烏路布置。
(三)雨水工程規劃
巴圖塔片區雨水主干管沿東環路敷設,海勒斯壕片區雨水主干管沿東烏路、神東路敷設,收集道路及各廠區排放的清潔雨水,排入附近雨水收集池或河流、荒地。
(四)再生水工程規劃
園區再生水由附近污水處理廠提供,再生水廠出水水質應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1-2002)相關要求。
第二十三條 電力工程規劃
(一)用電負荷
煤炭物流園區遠期最高日用電負荷為605.37MW。其中巴圖塔片區遠期最高日用電負荷為363.92W;海勒斯壕片區遠期最高日用電負荷為241.45MW。
(二)電源規劃
規劃巴圖塔片區電源仍使用布爾臺110KV變電站,未來可根據企業用地情況進行擴容;規劃海勒斯壕片區電源仍引自林塔110KV變電站。
第二十四條 電信工程規劃
(一)電信負荷預測
煤炭物流園區遠期配線量為38831線。其中巴圖塔片區遠期配線量為23238線;海勒斯壕片區遠期配線量為14741線。
(二)電信規劃
巴圖塔片區電信線路引自烏蘭木倫鎮電信支局;海勒斯壕片區電信線路引自納林陶亥鎮電信支局。
第二十五條 供熱工程規劃
(一)供熱負荷
煤炭物流園區遠期供熱總負荷為302.22MW。其中巴圖塔片區遠期供熱負荷為180.94MW;海勒斯壕片區遠期供熱負荷為121.29MW。
(二)熱源規劃
巴圖塔片區新建一座供熱鍋爐房,位于片區中部;海勒斯壕片區新建一座供熱鍋爐房,位于片區公共服務中心內部。
(三)供熱系統規劃
本次園區熱負荷性質均為采暖熱負荷,供熱管網采用二次網,與用戶連接方式為間接連接方式。供熱管網采用環狀和枝狀相結合的方式布置,主要采用無補償直埋敷設,在主要路口等重要地段,根據情況選擇采用管溝,頂管或開槽直埋敷設方式。
第二十六條 燃氣工程規劃
(一)燃氣量預測
煤炭物流園區總用氣量為1959.55m3/d。其中巴圖塔片區總的用氣量為1006.99m3/d;海勒斯壕片區總的用氣量為952.56m3/d。
(二)氣源規劃
本次規劃燃氣類型主要采用天然氣,海勒斯壕片區和巴圖塔片區氣源引自長呼天然氣管網。
(三)管網規劃
中壓干管依照園區的地理區劃沿園區各片區干道布置。中壓干管成環網布置,中壓支管為枝狀網布置,以保證供氣的可靠性。
第二十七條 環衛規劃
園區內的生活垃圾通過垃圾轉運車收集后,統一運送至烏蘭木倫鎮生活垃圾處理場處理。工業垃圾、建筑垃圾的處理采用誰生產,誰負責清運的原則。含污染和有毒物質的工業垃圾應由工廠企業進行特殊處理后,方可進入垃圾處理場。
第八章 防災體系規劃
依據《防洪標準》(GB50201—94),確定烏蘭木倫河巴圖塔片區影響段防洪標準采取50年一遇設防,海勒斯壕片區北部河流采取30年一遇設防。
巴圖塔片區規劃一個消防站,消防站用地面積為0.39公頃,位于東環路中部;海勒斯壕片區規劃一個消防站,消防站用地面積為0.66公頃,位于生活辦公區南部。
第三十條 抗震工程規劃
(一)抗震標準
按照我國的地震烈度區劃圖,伊金霍洛旗屬地震基本烈度6度的地區,規劃要求園區各片區所有建筑物按7度抗震設防。
布局時應避開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及儲存單位,控制距離應大于50米;避開有害液體和有毒氣體貯罐,距離應大于100米;人員掩蔽所距人員工作生活地點不宜大于200米。
2、生命線系統規劃
規劃實現園區內的通信、能源、給水等管線地下化,提高基礎設施的可靠度。
第九章 其他規劃
第三十一條 綠地景觀系統規劃
(一)規劃指標
1、園區內道路綠化普及率達到100%,道路綠地率不低于25%,主要交通干道兩側控制道路綠化帶20-50米。
2、公共設施綠地率不低于35%,產生有害氣體及污染的工廠的綠地率不低于30%,并根據國家標準設立防護林帶。
(二)景觀規劃結構
一心:是指在巴圖塔片區內的中心廣場,以此形成整個園區的景觀中心;
一軸:是指片區內東環路兩側的綠化帶形成道路景觀軸;
一帶:是指依托片區西側烏蘭木倫河形成的濱河景觀帶;
多節點:是指片區主要道路交叉口、企業內部形成的小游園、景觀小品等,對園區環境景觀起到補充、亮化的作用。
海勒斯壕片區:“一心、一軸、多節點”的景觀結構。
一心:是指在海勒斯壕片區內的中心廣場;
一軸:是指片區內神東路兩側的綠化帶形成道路景觀軸;
多節點:是指片區主要道路交叉口、企業內部形成的小游園、景觀小品等,對園區環境景觀起到補充、亮化的作用。
第三十二條 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一)生態環境保護目標
1、大氣環境保護目標
園區內大氣環境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
2、水環境保護目標
地下水環境質量執行《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93)中二類標準;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達到100%;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達到100%。
3、聲環境保護目標
確保各類噪聲功能區晝、夜間聲級達到國家聲環境質量標準中的規定。
4、固體廢棄物綜合整治目標
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90%;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理處置率100%;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
第十章 園區與城鎮的關系
第三十三條 園區與城鎮的關系和位置
本次煤炭物流園區包含兩個片區:巴圖塔片區和海勒斯壕片區。
其中巴圖塔片區位于烏蘭木倫鎮,片區位于烏蘭木倫鎮北部,距離烏蘭木倫鎮約25公里,距離伊金霍洛旗約40公里;
海勒斯壕片區位于納林陶亥鎮,片區位于納林陶亥鎮西北部,距離巴圖塔片區約3公里,距離納林陶亥鎮約25公里,距離伊金霍洛旗約45公里。
第三十四條 園區與城鎮的銜接
阿大線是園區、烏蘭木倫鎮與伊金霍洛旗連接的主要道路,阿大線同時也承擔園區的對外交通道路。伊金霍洛旗的發展為園區提供一定的資源、資金、技術、人才等,同時園區的發展帶動了整個縣域經濟的發展,解決了部分村民就業問題,是伊金霍洛旗又一經濟增長點。
第十一章 近期建設規劃
第三十五條 規劃目標
(一)增加園區前期建設投入,加快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生態優化的園區基礎設施體系,促進園區的快速發展。園區基礎設施配套水平達到與伊金霍洛旗同等的領先水平。
(二)加強園區管理,初步建成生態型、環保型園區。形成基礎設施健全、環境保護措施有力、自然資源永續利用、生態系統良性循環,人與自然和諧的生態環境優美的園區。
第三十六條 規劃期限
近期建設規劃期限為2016-2020年。
第三十七條 用地規模
伊金霍洛旗煤炭物流園區近期建設用地面積為16.50平方公里;其中巴圖塔片區近期建設用地面積為7.00平方公里;海勒斯壕片區近期建設用地面積為9.50平方公里。
第十二章 規劃實施保障措施
第三十八條 組織保障
第三十九條 政策保障
第十三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本規劃的調整、修改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規定的有關程序進行。
第四十二條
在本規劃涉及地域范圍內違反本規劃而自行建設的一切單位和個人,由行政主管部門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五章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三條
本規劃的解釋權屬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
第四十四條
本規劃的法律有效組成文件是規劃文本和規劃圖冊,說明書作為實施參考。
第四十五條
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通過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定期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后,可以對《伊金霍洛旗煤炭物流園區總體規劃(2016—2030)》進行局部調整,并報鄂爾多斯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審批。
附件
表1 煤炭物流園區規劃用地匯總表
序號 |
用地代號 |
用地名稱 |
2019年修改后建設用地 |
|||||||
巴圖塔片區用地面積(公頃) |
占建設用地(%) |
海勒斯壕片區用地面積(公頃) |
占建設用地(%) |
總用地面積(公頃) |
占建設用地(%) |
|||||
1 |
B |
|
|
商業服務設施用地 |
48.03 |
4.24% |
36.84 |
3.36% |
84.86 |
3.81% |
B1 |
|
商業用地 |
9.66 |
0.85% |
8.61 |
0.79% |
18.27 |
0.82% |
||
B2 |
|
商務用地 |
7.65 |
0.68% |
16.78 |
1.53% |
24.43 |
1.10% |
||
B3 |
|
康體娛樂設施用地 |
0.74 |
0.07% |
|
0.00% |
0.74 |
0.03% |
||
B4 |
B41 |
加油加氣站用地 |
1.16 |
0.10% |
1.90 |
0.17% |
3.06 |
0.14% |
||
B49 |
其它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 |
|
0.00% |
6.60 |
0.60% |
6.6 |
0.30% |
|||
B9 |
|
其他服務設施用地 |
28.81 |
2.54% |
2.95 |
0.27% |
31.76 |
1.42% |
||
2 |
W |
|
|
物流倉儲用地 |
194.43 |
17.16% |
153.16 |
13.97% |
347.59 |
15.59% |
W2 |
|
二類物流倉儲用地 |
194.43 |
17.16% |
116.47 |
10.63% |
347.59 |
15.59% |
||
3 |
M |
|
|
工業用地 |
668.29 |
58.98% |
423.34 |
38.62% |
1091.63 |
48.97% |
M3 |
|
三類工業用地 |
668.29 |
58.98% |
423.34 |
38.62% |
1091.63 |
48.97% |
||
4 |
U |
|
|
公用設施用地 |
7.81 |
0.69% |
5.98 |
0.55% |
13.79 |
0.62% |
U1 |
U11 |
供水用地 |
1.72 |
0.15% |
1.6 |
0.15% |
1.72 |
0.08% |
||
U12 |
供電用地 |
|
0.00% |
0.30 |
0.03% |
0.95 |
0.04% |
|||
U14 |
供熱用地 |
0.57 |
0.05% |
2.41 |
0.22% |
0.57 |
0.03% |
|||
U2 |
U21 |
排水用地 |
2.21 |
0.20% |
3.07 |
0.28% |
6.23 |
0.28% |
||
U3 |
U31 |
消防設施用地 |
0.39 |
0.03% |
0.66 |
0.06% |
1.61 |
0.07% |
||
U9 |
|
維修設施用地 |
2.92 |
0.26% |
0.35 |
0.03% |
3.27 |
0.15% |
||
5 |
S |
|
|
交通設施用地 |
86.41 |
7.63% |
271.82 |
24.80% |
358.23 |
16.07% |
S1 |
|
道路用地 |
81.24 |
7.17% |
44.69 |
4.08% |
125.93 |
5.65% |
||
S3 |
|
交通樞紐用地 |
3.77 |
0.33% |
224.61 |
20.49% |
228.38 |
10.25% |
||
S4 |
S42 |
停車場用地 |
1.40 |
0.12% |
2.52 |
0.23% |
3.92 |
0.18% |
||
6 |
G |
|
|
綠地與廣場用地 |
128.03 |
11.30% |
204.92 |
18.70% |
332.95 |
14.94% |
G2 |
|
防護綠地 |
125.83 |
11.11% |
203.23 |
18.54% |
329.06 |
14.76% |
||
G3 |
|
廣場用地 |
2.20 |
0.19% |
1.68 |
0.15% |
3.89 |
0.17% |
||
建設用地面積 |
1133 |
100.00% |
1096.1 |
100.00% |
2229.05 |
100.00% |
||||
7 |
發展備用地 |
|
|
|
|
130.72 |
—— |
|||
8 |
H |
H2 |
|
區域交通設施用地 |
|
|
|
|
30.8 |
—— |
規劃控制范圍面積 |
|
|
|
|
2390.57 |
—— |
表2 煤炭物流園區巴圖塔片區道路規劃一覽表
序號 |
路名 |
橫斷面構成 |
長度(米) |
性質 |
備注 |
|||
人行道 |
機動車道 |
分車帶 |
紅線寬度 |
|||||
1 |
東環路 |
5.0×2 |
20.0×1 |
0 |
寬30米 |
9455 |
主干道 |
一塊板 |
2 |
巴圖塔四路 |
5.0×2 |
20.0×1 |
0 |
寬30米 |
2330 |
主干道 |
一塊板 |
3 |
西環路 |
3.0×2 |
14.0×1 |
0 |
寬20米 |
4390 |
次干路 |
一塊板 |
4 |
外環路 |
3.0×2 |
14.0×1 |
0 |
寬20米 |
3084 |
次干路 |
一塊板 |
5 |
巴圖塔一路 |
3.0×2 |
14.0×1 |
0 |
寬20米 |
1035 |
次干路 |
一塊板 |
6 |
巴圖塔二路 |
3.0×2 |
14.0×1 |
0 |
寬20米 |
885 |
次干路 |
一塊板 |
7 |
巴圖塔三路 |
2.5×2 |
7.0×1 |
0 |
寬12米 |
717 |
次干路 |
一塊板 |
8 |
合計 |
|
|
|
|
21896 |
|
|
表3 煤炭物流園區海勒斯壕片區道路規劃一覽表
序號 |
路名 |
橫斷面構成 |
長度(米) |
性質 |
備注 |
|||
人行道 |
機動車道 |
分車帶 |
紅線寬度 |
|||||
1 |
東烏路 |
5.0×2 |
20.0×1 |
0 |
寬30米 |
7695 |
主干道 |
一塊板 |
2 |
神東路 |
5.0×2 |
20.0×1 |
0 |
寬30米 |
3820 |
主干道 |
一塊板 |
3 |
海勒一路 |
3.0×2 |
14.0×1 |
0 |
寬20米 |
465 |
次干路 |
一塊板 |
4 |
海勒二路 |
3.0×2 |
14.0×1 |
0 |
寬20米 |
2852 |
次干路 |
一塊板 |
5 |
海勒三路 |
3.0×2 |
14.0×1 |
0 |
寬20米 |
1286 |
次干路 |
一塊板 |
6 |
烏海路 |
3.0×2 |
14.0×1 |
0 |
寬20米 |
232 |
次干路 |
一塊板 |
7 |
海勒四路 |
3.0×2 |
10.0×1 |
0 |
寬16米 |
2287 |
支路 |
一塊板 |
8 |
合計 |
|
|
|
|
21737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