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機構職能
第一條 根據鄂爾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批準的《伊金霍洛旗機構改革方案》和伊金霍洛旗印發的《伊金霍洛旗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伊金霍洛旗信訪局是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 伊金霍洛旗信訪局貫徹黨中央關于信訪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市委、旗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信訪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
?。ㄒ唬┴撠焻f調指導全旗范圍內的信訪工作。
?。ǘ┴撠煶修k國家、自治區、市和旗委、旗政府以及領導同志交辦、批辦的信訪事項。負責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信訪事項的受理、辦理工作。征集人民群眾意見和建議。
?。ㄈ┴撠熛蚋麈?、各部門、各單位轉辦、交辦信訪事項,督促檢查信訪事項的辦理和信訪責任制落實,提出改進工作、完善政策、給予處分等建議。負責組織協調督促解決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的信訪事項。
?。ㄋ模┴撠熤贫ㄐ旁L問題排查化解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分析信訪形勢,總結經驗做法,向旗委、旗政府提出有關意見和建議。
?。ㄎ澹┴撠熜旁L改革、信訪法治化建設及指導全旗信訪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工作。
?。┴撠熤笇煨旁L部門隊伍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培訓工作。
?。ㄆ撸┴撠熞两鸹袈迤煨旁L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督促檢查伊金霍洛旗信訪工作聯席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
?。ò耍┴撠焻f調信訪工作的宣傳、信息發布和對外交流。
?。ň牛┴撠熗瓿善煳?、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條 伊金霍洛旗信訪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ㄒ唬┺k公室
負責機關綜合協調、日常運轉、機關建設、政務公開、新聞發布、應急管理、安全、保密、宣傳、信息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審核等工作;負責文件收發、登記、擬辦、傳閱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會議籌辦工作;負責各類值班、學習、培訓、調研安排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紀檢等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及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負責信訪工作改革及信訪法治化建設工作;負責組織推進用群眾工作統攬信訪工作制度建設、調查研究、經驗推廣工作;負責提出改進和加強信訪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負責解決特殊疑難信訪問題資金的申報、管理、使用工作;負責相關制度建設工作;負責相關臺賬建立、統計及相關檔案整理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旗信訪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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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組織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來訪接待、登記、分流工作;負責受理辦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通過各種方式反映的信訪事項;負責統計分析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通過各種方式到各級訪的情況并提出意見建議;負責四個清單管理和及時受理率達標工作;負責征集、處理、研究、報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的意見建議;負責矛盾糾紛排查化解、重點人員統計、重大信訪信息報告工作;負責信訪形勢分析、預測、研判工作,并提出意見建議;負責領導接訪約訪下訪協調、安排、統計工作;負責協調推進依法逐級走訪、訴訪分離、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聯合接訪、律師參與信訪等工作;負責縣級領導接訪的預約、安排、通知、記錄、影像資料攝制、保存工作;負責制定各級各類重要會議、重大活動期間信訪工作預案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協調引導旗黨政大樓辦公區涉訪人員到指定場所反映問題;負責規范伊金霍洛旗信訪局來訪接待場所秩序,做好來訪群眾的思想教育引導工作,收集違法上訪行為的佐證資料,協助有關部門依法處理違法行為;負責相關制度建設工作;負責相關的材料撰寫、臺賬建立、統計及相關檔案整理管理工作;負責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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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督促檢查各鎮、各部門、各單位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市和旗委、政府信訪工作決策部署及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制情況;負責指導檢查各鎮、各部門、各單位來訪接待和信訪事項辦理工作;負責承辦上級信訪部門和旗委、政府及領導同志轉送、交辦、批辦的信訪事項;負責轉交辦案件、巡視巡查交辦案件、“三跨三分離”案件及領導包案案件的組織協調和督查督辦工作;負責全旗信訪工作自查工作;負責協調指導信訪工作目標管理和考核評價工作;負責提出改進工作、完善政策、違反信訪工作紀律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負責信訪情況通報工作;負責按時辦結率提升、結案上報銷號、滿意度評價等工作;負責確定縣級領導包案和巡視巡查案件分流包案工作;負責受理辦理向旗人民政府申請復查的信訪事項;負責案件提請報告的草擬報送工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協助責任單位開展調查取證、協調化解工作;負責籌辦智囊團、聽證、案件協調等會議;負責旗信訪工作聯席會議、信訪案件協調會議的通知、記錄、紀要起草、影像資料攝制和保存等工作;負責典型案例的征集、宣傳工作;負責相關的材料撰寫、臺賬建立、統計及相關檔案整理管理等工作;負責相關制度建設工作;負責承辦機關和所屬單位相關法律訴訟事務;負責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五條 伊金霍洛旗信訪局行政編制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第六條 伊金霍洛旗信訪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 本規定由伊金霍洛旗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伊金霍洛旗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八條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二、內設機構
辦公室、接訪辦信股 、指導督查股
三、辦公地址
伊金霍洛旗黨政大樓1樓
四、辦公時間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節假日除外
五、單位聯系方式
0477-8691178
六、單位主要負責人
李成功